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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在丽江城区设立泸沽湖景区营销中心,其主要职能是集中展示和营销泸沽湖景区旅游服务产品,启用泸沽湖景区旅游结算系统,构筑泸沽湖景区旅游通道,提升泸沽湖旅游服务质量,规范和开放泸沽湖旅游市场。2010年起逐步推行泸沽湖景区讲解员制度,统一和规范景区旅游讲解。各旅行社通过旅游结算系统购买泸沽湖景区旅游团队门票将享受优惠奖励政策。具体优惠奖励办法为:全年组织游客人数在1万人以下的旅行社不享受奖励政策;全年组织游客在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旅行社,按组团人数每人奖励4元;全年组织游客在5万人以上的旅行社,按组团人数每人奖励6元;全年组织游客在15万人以上的旅行社经营单位,在享受按人数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另行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通过旅游结算系统进入泸沽湖景区的旅游团队,给予“16免1”的优惠政策,司机、导游陪同人员免购门票。未通过旅游结算系统进入泸沽湖景区的旅游团队,均视同散客购买景区门票,不享受旅行社团队享有的优惠奖励政策和“16免1”优惠政策。散客也可以到泸沽湖景区营销中心购买景区旅游服务产品,但不享受奖励优惠政策。奖励资金将按季度结算支付,年终进行一次性决算。